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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本被注销的承包证,和一块40年前就“不属于他”的土地

来源:未知 编辑:沈阳 时间:2026年6月18日

叶保书至今记得,他最后一次站在那块地上的感觉。

那是2024年夏天,普洱的阳光炽烈,山风吹过竜树脚的树林。他站在那里,脚下是他耕种了大半辈子的土地。但他心里清楚,这块地,在法律上,已经不属于他了。

不仅不属于他,甚至从来就没有真正属于过他——至少在官方的档案里是这样写的。

一个让人窒息的判决

2026年3月19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裁定。裁定书的编号是(2025)最高法行申12546号。内容只有短短几页纸,结论只有一句话:驳回叶保书、叶保昌、叶保明、叶祥的再审申请。

这四个名字,是景谷县威远镇那卡村的四位普通农民。他们是兄弟,是邻居,是这片土地上世代居住的拉祜族人。他们用七年时间,从县里告到市里,从市里告到省里,从省里告到最高法。三级法院,全部败诉。

他们输在哪里?输在时间上。

1984年的那道“红线”

故事的起点,不是叶保书拿到承包证的1995年,而是更早的1984年。

那一年,距离现在整整40多年前。那卡村和南景村之间因为山林界线发生了纠纷。当时的钟山区政府出面调解,作出了一个《关于南景乡与那卡乡山林界线争议处理决定》。决定的内容是:从那卡乡代管的国有林中调出240亩林地,划归南景村下芒窝村民小组。

小石岗、牛泥塘、石头堆——这些叶保书从小就知道的地名,被一笔划到了别人的名下。

这个决定在当时有没有通知到每一个人?有没有经过那卡村村民的同意?叶保书说,他不知道。他只知道,很多年以后,当他想要回这块地的时候,人家告诉他:40年前就已经定好了。

2006年的那

枚“钢印”

1984年的决定之后,事情似乎沉寂了很久。直到2006年,景谷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。下芒窝村民小组拿着1984年的处理决定,申请补绘林权图。县政府作出了景政林复[2006]46号《批复》,维持1984年的决定,明确了下芒窝集体林的面积是791亩,四至坐标清清楚楚。

这枚“钢印”,成了压垮叶保书们的最后一根稻草。

因为在官方的档案里,这块地从1984年起就已经是下芒窝的了。2006年的批复,不过是给这个事实补了一张“身份证”。

1995年的那本“承包证”

耕地延长承包证

但叶保书们也有自己的证据。

2007年,景谷县政府向他们颁发了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。证上写得明明白白:承包方是那卡村竜树脚村民小组和岔山河村民小组,承包期限从1995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。承包地块包括竜树脚、小石岗、山神庙、杂奴箐、老前洞。

也就是说,在官方的登记系统里,一边是1984年确权给下芒窝的集体林,一边是2007年颁发给叶保书们的承包证。同一块地,两个主人。

谁是对的?

法院的答案是:1984年的决定是对的。

一个无法解开的死结

2024年7月5日,叶保书四人向景谷县政府提交了《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》,请求对这块地的使用权归属进行处理。县政府一个月后作出答复:不予受理。理由是——你们不是下芒窝的村民,没有资格申请。

叶保书们不服,起诉到法院。普洱中院一审认定:县政府以“主体不适格”为由不予受理,这个理由确实不对,因为叶保书们持有承包证,与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,是有申请资格的。

但是,法院话锋一转:虽然有资格申请,但土地权属早在1984年就已经明确了,不存在争议。所以县政府不予受理的结论是正确的。

这个逻辑让叶保书们懵了。意思是说:你有权利敲门,但门里面什么都没有,所以你敲了也白敲。

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,就在诉讼期间的2024年11月26日,县政府直接注销了他们三人的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。连那本证,也被收了回去。

40年与7年

叶保书今年57岁了。他的哥哥叶保昌60岁,叶保明67岁,侄子叶祥41岁。四个人加起来,年龄超过两百岁。

他们用了7年时间打官司。从2019年第一次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,到2026年最高法驳回再审申请。7年里,他们经历了县法院的一次判决、普洱中院的一次判决、云南高院的一次判决、最高法的一次裁定。每一次,他们都在期待一个不同的结果。每一次,结果都是一样的。

而决定他们命运的,是40年前的一份处理决定。那份决定作出的时候,叶保书还是个十几岁的少年。没有人告诉过他,几十年后,他会因为这纸决定失去一块地。

谁的“历史遗留问题”?

在官方的文件和判决书中,有一个词反复出现:“历史遗留问题”。

这个词听起来很中性,甚至带着一丝无奈——好像是谁都没有错,只是时间太久远了,久远到说不清楚。但站在叶保书的角度,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。

它不是“历史遗留”,它是“历史碾压”。

1984年的决定,叶保书没有参与;2006年的批复,叶保书没有知情;2024年的注销,叶保书无法阻止。他唯一拥有的,是一本2007年颁发的承包证。而这本证,在40年前的“历史”面前,不堪一击。

更残酷的是,法院的逻辑是自洽的:土地权属确实在1984年就确定了,后来的承包证确实与历史确权冲突,政府注销承包证确实有依据。每一步都有法可依,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。

但叶保书想问的是:如果1984年的决定才是最终的答案,那为什么2007年还要给我发这本证?如果这本证本来就是错的,为什么发了之后17年没有人告诉我错了?直到我去要地的时候,才有人说:哦,这个证不算数。

一个没有赢家的结局

最高法的裁定书上,有这样一句话:“叶保书等四人若认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受损,可另行主张权利。”

翻译成大白话就是:这块地要不回来了,但你还可以去告别的。

可是,还能告什么呢?承包证已经被注销了。土地已经被确权给别人了。三级法院都已经判完了。一个57岁的拉祜族农民,还能往哪里去?

叶保书说,他不理解。他手里拿着政府发的证,种着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地,怎么就成了“侵权”的一方?怎么就成了“没有权利主张”的人?

这个问题,没有人能给他答案。

或者说,答案已经有了,只是他接受不了。

那块地,在40年前,就已经不是他的了。
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682233987231039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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