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库补偿款离奇错划:航拍标错地类,农户旱地补偿被划入集体账户
近日,云南省富宁县一名库区村民向本人反映,2006 年广西百色水库建设征收土地期间,其自家开荒耕种数十年的旱地,因航拍初期误标注为草地,被当地移民部门直接按集体草地登记,补偿款被错误划入村集体账户。尽管后续经上级部门复核、县级移民局现场核查,已正式书面确认该地块为农户个人旱地,但村集体仍拒不返还补偿款。当事人历经多年信访、行政调解、司F诉讼等全部维权途径,至今未能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,一桩事实清晰、证据确凿的征地补偿案,一拖便是十余年,成为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。
据当事人介绍,2006 年广西百色水库蓄水建设,淹没其所在村寨大量土地,国家依法开展库区淹没土地补偿与移民安置工作。当地村寨长期形成并执行明确的分配原则:谁开荒、谁耕种、谁享有补偿,旱地归耕种农户个人所有,草地归村集体所有,水田按承包关系确权到户。该村历史上并无集体统一经营、统一分配的旱地,村内所有旱地均为村民一代代自行开垦、长期管护耕种形成,补偿权益归属清晰,不存在权属争议。
按照百色水库库区征地补偿的官方工作流程,本次补偿实行双重核定标准:先通过航空拍摄形成全域土地图斑,进行地类初步标注;再由工作人员逐宗实地核查,对航拍误判、标注错误的地块进行修正,最终以实地复核后的补偿表作为确权、登记、发放补偿款的唯一合法依据。然而在当年开展耕地分解到户登记工作时,当地移民部门并未严格执行这一流程。
当事人长期耕种的涉案旱地,在航拍原图中被误标注为 “草地”。工作人员未进村核实、未询问农户耕种事实、未对照最终修正补偿表,直接依据初始航拍图进行登记,将该地块认定为集体草地,未确权至当事人名下,相应补偿款也一并划入村集体账户。
发现自家土地未获确权登记后,当事人多年间反复向县移民局等部门提出复查申请,请求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地块性质与耕种情况,但均遭到冷漠拒绝与推诿。相关工作人员以 “航拍图写的是草地” 为由,拒不开展复核工作,甚至直言 “草地就是草地,有什么好查的”。同期,周边多个村寨也存在类似航拍误判、登记错误、补偿错划的情况,成为普遍性问题。
在多方反映无果后,当事人与周边遭遇相同问题的村民,共同向上级百色水库补偿主管部门实名反映情况。随后,上级库区补偿管理部门专程来到富宁县,公开航拍原图与最终复核修正表,逐图、逐号、逐宗地对照解释。关键真相由此曝光:当事人涉案地块航拍虽标注为草地,但经官方实地复核后,已正式更正为旱地,补偿表明确完成地类变更。
在铁证面前,富宁县移民局不得不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复核丈量,最终以书面形式正式确认,该地块为农户个人开荒旱地,不属于集体草地。但此时,本该发放给农户的补偿款,早已被当作 “无主地补偿资金”,全额划至村集体账户。而该村根本不存在集体所有的旱地,该笔资金完全是因移民部门登记失误造成的错划款项。
此后,移民部门牵头组织镇村、农户、村集体三方现场调解。当事人出具移民局书面认定书、库区补偿更正档案、实地核查记录、长期耕种事实等完整证据链,但村集体一方态度强硬,坚持 “款项划入集体账户,就属于集体财产”,拒绝向农户返还,调解最终宣告无效。相关部门告知当事人,只能通过司F诉讼途径维权。
当事人依法向F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判令村集体返还错划的个人征地补偿款。庭审中,当事人提交全部官方证据与村规民约、耕种事实等材料,事实清楚、政策依据充分,但F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,当事人一审败诉。
至此,当事人已穷尽信访申诉、行政复核、官方调解、司F诉讼等全部救济途径,维权彻底陷入僵局。问题根源十分明确:基层移民部门未按官方最终复核档案登记,仅依据错误航拍图草率确权,属于典型工作疏漏,却让普通农户独自承担全部不利后果。
当事人表示,自己只想要最基本的公平:土地是自己开荒、自己耕种,村规民约明确旱地归个人,官方已复核确认真实性,补偿款就应归实际耕种农户所有。村集体无任何权属依据,长期占有个人合法补偿,明显有失公平。
十余年间,当事人为维权反复奔走,身心俱疲。在当前各地全面清理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背景下,这起因登记失误引发的补偿错划案件,亟待上级部门重新核查、依法纠正,让失地农户真正感受到公平与正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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